現在很多用人單位為了不讓自己的商業機密泄露出去,在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會讓員工再簽訂一份保密協議。那么保密協議怎么寫呢?它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嗎?關于這些問題,小編整理了下面這篇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密協議范本如下:
篇一:
甲方: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 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服務關系結束后,公司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4、乙方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從事),并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至少相當于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4、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5、本協議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
甲方: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 工作;
2、 甲方在擔任乙方 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
而產生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秘密的對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秘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業秘密的范圍
第一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后臺賬戶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 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秘密的構成。
第二章 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第三章 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雇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 在雇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傭合同后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雇傭合同的內容;
二、 在解除雇傭合同后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 離職后的保密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 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注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至2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補充/修改文件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 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